【动植物检疫】铲屎官必读!进口宠物食品(猫狗粮等)如何清关发表时间:2022-05-31 10:31 01 什么是宠物食品 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宠物食品属于进口饲料的范畴。 ![]() 02 输华宠物食品准入要求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地区)、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对宠物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如何查询进口国家及生产企业是否获准入? 进入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企业信息→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查询相关国家及企业信息 ![]() 03 申请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进口宠物食品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狗食或猫食罐头无需办理检疫许可证。 ![]() 04 检验检疫及放行 1 申报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2 现场查验 海关会按规定对进口宠物食品实施现场查验,包括核对单证、标签检查(进口宠物食品包装上应当有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感官检查等。 海关还将对来自不同类别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 3 放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